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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我在闹离婚,在分局,孩子没能力抚养,他爸也不给生活费,后来我把孩子放在他奶奶工作的地方,结果他奶奶故意不管,让旁边的人报了警。后来他说要离婚,就先让我去派出所立案,他这是什么意思,能立案吗,是不是立了案就构成遗弃罪?他爸也不给生活费,就先让我去派出所立案,他这是什么意思,能立案吗,是不是立了案就构成遗弃罪?

刑事辩护 2019-10-05 12: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因此,老人必须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行为人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且其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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