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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写了一张借条,借给一家公司10万人民币,2016年收回本金加利息22万。借条里写,这笔钱需要通过担保人同意才能凭借我的身份证,我本人去取。现在担保人不打算给我这笔钱,要我把借条给他,他去取钱。我不给,他要告我。怎么办2011年写了一张借条,2016年收回本金加利息22万。我本人去取。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10-23 2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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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可以充当担保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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