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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号,晚上八点我儿子在厦门工地喝了酒后骑车到他朋友家去,在路上抢了别人一个包包,现在在看守所里,我们在河北唐山XX打工,他出事后我们过去了一趟也没见到本人,只是听警察说他抢劫了,具体什情况也不太清楚,现在想请你做给我们做辩护在路上抢了别人一个包包,现在在看守所里,只是听警察说他抢劫了,现在想请你做给我们做辩护

刑事辩护 2019-10-19 21: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无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告人都依法享有辩护权。即使是当场被抓获、人赃俱在的现行罪犯,对其依法所享有的辩护权也不得加以限制。
    被告人的辩护并不仅仅是司法机关查明案情的一种手段,不能根据司法机关查明案情的需要而决定取舍,对辩护必须作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加以保障。何况案件事实清楚并不等于适用法律正确,更不等于充分考虑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各种因素,被告人的辩护权并不因此而失去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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