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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04年开始在药监局工作到2011年,然后转入一家软件公司,但是还是原岗位原科室原工作内容,现在药监局要改革了,怕被裁掉,怎么办?是迁回到药监局呢还是继续留在软件公司合适,现在比在药监局工资高点。如果不签回来药监局裁掉合法吗?还是继续留在软件公司合适,现在比在药监局工资高点。如果不签回来药监局裁掉合法吗?

综合法律 2019-10-20 11: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口头告知员工被裁员裁掉了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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