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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朋友于2013年11月入股1600万元干的工程我占50万元的股份,现在本金拿回来了,而大股东又拿回1200万元的利润,可是他就不按股份给我分钱了,只给我18万元,而且我要求看账也不给我看,会计就是他老婆,我想走法律程序可以吗?可是他就不按股份给我分钱了,而且我要求看账也不给我看,我想走法律程序可以吗?

诉讼 2019-10-01 12: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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