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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为分公司!因为没有订单准备解散我们!谈的是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因为我们的工作有辐射!我能提出了N加一!加体检补偿!公司不同意!我们应该用什么方法保护权益!备注我们提出N加一是因为提前公司没有提前告知我们要解散!我们公司为分公司!因为没有订单准备解散我们!加体检补偿!公司不同意!我们应该用什么方法保护权益!

劳动纠纷 2019-10-16 07: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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