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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房子出租给乙,租期3个月,租金按月付,同意转租。乙然后把房子转租给丙,租期一年,租金已经一次性付清。乙收到丙的租金后立即携款潜逃。到第二个月,甲以乙未按时交租金为由,要收回房子,要求丙搬出去。甲有没有权利这样做?丙要找谁赔偿损失?甲将房子出租给乙,乙收到丙的租金后立即携款潜逃。要收回房子,有没有权利这样做?丙要找谁赔偿损失?

合同纠纷 2019-09-30 17: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写明不得转租,本月发现对方将房子转租出去,你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搬离房屋;
    3、对方拒不搬离的,你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搬离,并且赔偿你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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