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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合伙在安徽芜湖XX加盟潘大师炸鸡腿,加盟合同是我签的,加盟费5万,芜湖的店面合同是合伙人签的,营业执照也是合伙人的,合伙人做了一个月,走了,店一起开了4个月,我有个22个月小孩,为做生意小孩差点走丢,我想问一下,加盟费能退回吗加盟合同是我签的,店一起开了4个月,为做生意小孩差点走丢,加盟费能退回吗

诉讼 2019-10-22 11: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加盟费,已经履行的部分加盟应该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额退还加盟费。
    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加盟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要退还加盟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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