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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后,男方说他的父亲以男方夫妻的名义借了十几万的外债来为他母亲治病,女方不知道这件事,也不知道男方母亲生病,女方是在开第二庭的时候才知道借钱与男方母亲生病的事,现在男方要求女方共同承担百分之五十的债务,?女方需要承担债务吗.女方起诉离婚后,现在男方要求女方共同承担百分之五十的债务,女方需要承担债务吗.

离婚 2019-10-05 10: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就不是双方离婚就可以避免的。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协议,只能作为法院参考的证据,但是不能作为债务承担的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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