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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結婚五年了。現在因為丈夫的過錯需要離婚。家裡兩套房子是丈夫家婚前拆遷所得。結婚后其中一套放在了我和丈夫名下。第二套沒辦房產證。離婚時,我們名下的房產規丈夫所有,第二套房産規我所有。我補償他差價。這個協議怎麼寫?需要他父母簽字嗎?家裡兩套房子是丈夫家婚前拆遷所得。第二套房産規我所有。這個協議怎麼寫?需要他父母簽字嗎?

征地补偿 2019-10-05 0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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