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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购买一套商品房,跟房地产公司已签过购房合同,首付40%公积金贷款,签合同前已明确跟她们说过我名下有一套住房,现在公积贷款以二套房必须首付60%卡着不允许贷款,房地产公司现在要我转商贷或补差款,我想问下我是否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跟房地产公司已签过购房合同,房地产公司现在要我转商贷或补差款,是否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房产纠纷 2019-10-05 07: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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