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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我朋友贷款2000元,让我做担保,我和另外一个人为他做了担保,后来贷款人还不起了,法院冻结了我的工资要求我偿还,我觉得不合理,于是工资一直被冻结,法院起诉了我3年,我认为法院不应该这样做,因为他只起诉了我,没起诉别人,请问这样合法吗让我做担保,我和另外一个人为他做了担保,后来贷款人还不起了,请问这样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19-10-13 14: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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