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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支气管肺炎住院治疗,输液第一天出现红点,给护士说后,护士说没事,第二天输完后全身红疙瘩,第三天后开了一个口服抗过敏并停了一个他们怀疑的引起过敏的药,后来一直到第五天才把所有药都停完,导致孩子全身红肿,并发烧,呼吸困难等请问医院有责任吗?孩子支气管肺炎住院治疗,第三天后开了一个口服抗过敏并停了一个他们怀疑的引起过敏的药,请问医院有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19-09-30 15: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此规定明确规定了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就是医疗机构对在医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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