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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与大队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在此期间又把土地转让给了别人,但是合同上没有写转让费十五万元,只写了拆迁费四万元,因为土地上有些房子要拆掉,而这个十五万元转让费是另外写的一个欠条,现在他们不承认这个欠条,所以我想问,这个转让合同是否是生效的。自己与大队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在此期间又把土地转让给了别人,这个转让合同是否是生效的。

房产纠纷 2019-10-26 14: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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