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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道上行驶,我们为小车,撞死一位68岁的电动车,男性,当场死亡,责任还没定,行车记录仪已经被覆盖,无法调取,应该是主责任,当时我们在在慢速到上正常行驶,约75码,有一辆电动车在右车道靠左行驶,突然右转掉头,直接撞上来的,无红绿灯,无酒驾。在国道上行驶,撞死一位68岁的电动车,当场死亡,无法调取,有一辆电动车在右车道靠左行驶

交通事故 2019-10-24 16: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报警,由交警划分责任大小。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即可,
    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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