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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人与房屋所有人的合同是到8月末,而转租人却把房子租我到10月末,这多出的两个月该怎么算?转租人是不是应该退我这两个月的钱和赔偿我这两个月的经济损失呢?

麻烦您帮我分析一下这个事情,如果可以的话麻烦您把这个结果发到我的邮箱里!谢谢转租人与房屋所有人的合同是到8月末,转租人是不是应该退我这两个月的钱和赔偿我这两个月的经济损失呢?

合同纠纷 2019-10-05 09: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同。
    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兼顾承租人。
    一般来说,拆迁人只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合同,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
    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检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公房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从而确定各自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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