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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们结婚有四个小孩,大的16.14.12.10岁,小孩妈离家四年,并没给家里什么费用,他现在向法院起诉离婚,能离吗?共同建了房子一层,门面四个,债务十万,这个债务是否共同承担?房子是归于孩子?还是两个大人共同拥有?求解答,谢谢我们结婚有四个小孩,并没给家里什么费用,他现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共同承担?房子是归于孩子?还是两个大人共同拥有?

离婚 2019-10-03 09: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就不是双方离婚就可以避免的。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协议,只能作为法院参考的证据,但是不能作为债务承担的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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