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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月初我骑脚蹬电动车在北边由西向东行驶,有人骑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挂住我的脚蹬向西行驶了大概15米摔倒了,对方说她腿疼,我当时就带她去医院拍片看病,当时医生没说什么,过了一个星期,对方又找过来说腿韧带断裂,遇到这种事情,我该不该承担责任?我当时就带她去医院拍片看病,当时医生没说什么,过了一个星期,我该不该承担责任?

损害赔偿 2019-10-24 17: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认医院有无责任。
    因为医院拖地导致地板湿滑且没有设置明显的标志提醒的,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因为医院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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