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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房东出租了一套房子,房屋租赁合同已经签订了。承租方要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是由我爱我家提供的,合同是9号签订的,但是合同上注明的租赁期是16号开始,对方一直在和我扯合同成立和生效的问题,请问我还可以按照合同收取违约金么?还是只有缔约过失呢?房屋租赁合同已经签订了。还可以按照合同收取违约金么?还是只有缔约过失呢?

综合法律 2019-10-08 12: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延期交房,首先是按照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约定,按照合同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17条执行。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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