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妻子在工作期间被公司的铁制书架子砸倒,致使腰部骨折,足骨骨折,以做手术,手术的费用我住院的费用是公司出的,共计43000元,医生说她以后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我想问一下,我向公司索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怎样定赔偿数额。(和公司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致使腰部骨折,足骨骨折,我向公司索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怎样定赔偿数额。

劳动纠纷 2019-10-21 07: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工伤不存在生活费之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河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