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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门卫,老板让我负责给加班的工人发夜宵(每人两袋方便面),2月1日有一个工人下班后到门卫拿面,我给了两包后,他在我房里不肯走,还要一包面,我不给要求他出去,在推搡中他的手指夹在门缝里,经医院治疗,花了500多元,请问这个钱我可以要求工厂承担吗?老板让我负责给加班的工人发夜宵(每人两袋方便面)经医院治疗,请问这个钱我可以要求工厂承担吗?

劳动纠纷 2019-10-25 14: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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