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公司新招进来的员工,办理特种设备操作证的时候是公司先垫付的钱 然后再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之前是答应说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会将这笔费用补贴给员工,但是在试用期内有员工因多次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被劝退,如果现在不将这笔办证费用补给员工,公司是否有违规之处然后再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但是在试用期内有员工因多次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被劝退,是否有违规之处

劳动纠纷 2019-10-22 10: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通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