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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工作中是否会因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被解雇?

劳动纠纷 2019-12-02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孕期女职工。这是对女职工最基本的权益保护。n《劳动合同法》规定:n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n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n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n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n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n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n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

  • 1、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于女职工休假,法律规定产前假有15天。
    2、假如怀孕期间公司不批,公司应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公司无理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16个月的工资);若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关于超生就予以辞退的话,公司是无权辞退超生孕妇的。
  • 如果劳动者确实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辞退的是没有赔偿的。反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因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需要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向劳动者公示,且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已报送工会通过才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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