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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次意外事故,甲方造成了乙方的人身伤害。事后由于急于凑够手术费,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害人的父亲与加害人就此次事故的赔偿达成并签订了协议。当受害人知道后不接受这样的协议结果,请问受害人可以要求解除这个协议吗?注:受害人是成年人,精神一切正常。甲方造成了乙方的人身伤害。请问受害人可以要求解除这个协议吗?受害人是成年人,精神一切正常。

损害赔偿 2019-10-23 11: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
    这在婚姻法里叫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张该损害赔偿方须对离婚无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使有过错,如果该过错未导致离婚(与离婚无因果关系)亦视为无过错。
      
    2、过错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即: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这几种情形才构成离婚过错。
      
    3、该过错须与离婚有因果关系,即该过错导致离婚。如果虽有过错但双方未离婚则不能主张此损害赔偿。
      
    4、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须区分行政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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