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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府地上停车位侵犯全体业主的核心权益,非法占用了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来谋取二次买卖的暴利。当初买房时开发商明确表示人车分流,车不允许开进小区内部,直接入地下停车位。现在房子盖好了,突然冒出145个地上停车位,欺骗消费者,我们业主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法占用了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来谋取二次买卖的暴利。欺骗消费者,我们业主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19-10-20 05: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地下的停车位,一般你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肯定会规定了是开发商的,但是这些车位中有一些是防空的or防战争的,这些是不能将车位的所有权卖掉的,因为国家如果有紧急情况会随时征用,你只能跟开发商买使用权,这样你就不能办产权了。这个是国家的硬性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权的长期买卖就相当于是租赁性质的,可能会违反最多不超过20年的规定,这个风险是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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