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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4.7.去的,干到5.8.店长单方面因我高血压为由要解聘我,完了我不愿意,他又把我调离其他店,我原来干的这个店是16小时,现在让我去的是24小时,让我上夜班。请问这样对吗?他还要求我干满这个月就离职?请问我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解答,谢谢!请问这样对吗?他还要求我干满这个月就离职?请问我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19-10-16 06: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工作时间是在白天和晚上,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医院这样做只能说不妥,但不能说是违法,所以你们可以集体和医院协商,也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出面协调。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不应当上夜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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