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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经人介绍结婚生了孩子,因很多琐事造成我们要离婚,我已经去法院起诉过一次离婚,但是那男的不同意离,结果没有离成。他威胁我的人生安全,辱骂我父母,现在他出去打工了,说是不会回来了,也没有寄生活费回来,请问法院会准予我们离婚吗?小孩的抚养权会怎么判?我已经去法院起诉过一次离婚,但是那男的不同意离,请问法院会准予我们离婚吗?小孩的抚养权会怎么判?

离婚 2019-10-16 13: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自收养关系成立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就有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成年后,对养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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