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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律师 我17年8月初离的职 现在都18年1月 工资还没给 打电话一直拖 压了我俩月多工资 今天总算把工资发我了 可是一对账 发现少给了230 然后我又打电话 说明情况 公司方面一直不承认少给 还多次挂断我的电话 我该怎么办 为了200多有必要申诉吗工资还没给 今天总算把工资发我了 公司方面一直不承认少给 我该怎么办 为了200多有必要申诉吗

劳动纠纷 2019-10-15 00: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发少工资,首先同公司协商解决,这样最快;如果无法协商,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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