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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在2016年10月初在海南省相亲(有轻微的精神病),经媒人介绍了一个云南的女孩,女16岁,没有户口。我朋友支付给对方的父母和媒人一共4万块钱。同居不到一周,女孩不喜欢我那朋友,私自跑了。我们找媒人要钱,媒人不想给。请问报警的话,能要回来这个钱吗?私自跑了。请问报警的话,能要回来这个钱吗?

刑事辩护 2019-10-04 20: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肇事方不赔偿的话,可根据以下方式解决: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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