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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与前妻婚内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女方名字(房产证是93年的那种老地契,一张纸的那种)房子是我现在居住着,而且居住了13年了…丈夫心病去世了。房产证丢失了,她现在要去补办 能补办回来吗?补办之后具有法律效力吗?我还能分到这个房子吗?谢谢,希望能回答的仔细点房产证丢失了,她现在要去补办 能补办回来吗?补办之后具有法律效力吗?我还能分到这个房子吗?

房产纠纷 2019-10-16 14: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且出资方是你们其中的一个人。那么在你将要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也是只能够归你一人所有,你的伴侣是不能够和你一同共享这套房子的。并且,在这种情况中,如果你们是在婚后购买的房子,也是一方用个人的财产购买的,那么法律也明确的规定了这套房子是不能够作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如果是你们在婚后购买的房子,由你们其中的一人出钱购买的房子,且出资人的这笔财产,是你们二人一同赚的。那么这个房子还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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