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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两个伙伴在饭店门口把一个出租车给的门弄坏了,之后赔了四百块钱,等走了之后觉得钱给多了,就和那个出租车司机去要,司机不给他们就把司机给打了,然后司机把钱又都给了他们,出租车司机报案,说是抢劫,最后进了看守所,已经进去二十来天了,他们这样会判几年,急急急!就和那个出租车司机去要,司机不给他们就把司机给打了,出租车司机报案

交通事故 2019-09-30 22: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小型出租车上抢劫不认为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大、中型出租车”上抢劫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实践中发生在小型出租汽车上的抢劫犯罪案件,大多是犯罪分子以租乘为名,骗司机将出租车开到偏僻无人的地方后,针对司机行抢,或者同时抢劫司机驾驶的出租汽车。
    这种抢劫犯罪不是针对众多乘客实施的,因此,不同于威胁众多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犯罪案件,故不能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因此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不能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也就是说行为人如果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不能认定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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