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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他在一起已经一年多了,还没有结婚,现在怀了他的孩子,我们都是二婚,他有一个儿子,可是我还没有生育过,我现在已经是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了,好不容易怀了身孕,可他却找种种理由坚持让我打掉这个孩子,而我坚决要生下这个孩子,请问这种情况男方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还没有结婚,现在怀了他的孩子,可是我还没有生育过,而我坚决要生下这个孩子,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离婚 2019-10-18 17: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你们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
    2、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怎样处理?
    1、财产分割问题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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