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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全款买房,有购房合同和各种收据,但是开发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然后一年后成了烂尾楼。后来开发商又把房子抵押给了一家其他公司。到了18年通过政府协调和业主们自筹资金进行自救,拿上了房屋钥匙。现已装修完成,准备入住。房产证如何办理?抵押公司是否有权收回小区房屋?有购房合同和各种收据,但是开发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房产证如何办理?

房产纠纷 2019-10-12 01: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抵押登记一般包括抵押权设定的登记和抵押权实现后的登记两个环节。抵押权实现后的登记可分为抵押权因债务如期被履行时的注销登记,与房地产权因折价或变卖、拍卖后的过户登记,后一项严格来说不属于抵押登记,而是产权变更登记。  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  
    (5)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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