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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昨天下午本想请律师会见朋友,付了一半的费用3000元,律师帮忙给我发电子版的委托合同让我转达他家人,然后寄过来,(剩下都没做什么了)但晚上家人告诉我已经请了朋友去办这事,不需要我请律师了,所以我马上联系律师说了这个事情,想把钱退出来,他说退不了,我应该怎么办付了一半的费用3000元,不需要我请律师了,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26 06: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即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一样要尽到委托注意义务,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委托人或者第三人(你这里的致第三人损害实质上也就对委托人造成了损害),只是注意义务没有有偿委托合同所要求的高。
      请理解:受委托人是以委托人名义行使委托权利义务的,依照委托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相反,受委托人超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则具有可追认性(即委托人承认的则由委托人承担,否则收委托人自己承担该法律后果)。
    所以,受委托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总不可能自愿承担这个不利后果吧,那么这个损失自然就是由受委托人自己承担了,即是受委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无偿委托合同中,过失必须为重大过失)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受委托人承担责任。
    相反,不可抗力或者受委托人不存在过失或者过失轻微时,则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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