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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员工自己在家吃小龙虾导致腹泻去一个小诊所就诊,该诊所所用药物不对,导致我司员工出现休克送到医院抢救,同时该诊所也提出赔偿该员工所有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在这期间该员工在治疗期间的请假是否按一般的个人事假(即扣除请假期间的所有工资)?在这期间该员工在治疗期间的请假是否按一般的个人事假(即扣除请假期间的所有工资)?

劳动纠纷 2019-10-07 20: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原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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