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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一辆载重电动车(无牌照),于小区内道路自东向西行,行至21号楼下十字路口时,被一辆自北向南行驶的小型汽车撞到电动车后部撞倒,导致右脚第二根脚趾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双方当时都没有报警,出去医院回来以后当天晚上报的警,请问这个责任怎么划分?如果索要赔偿大概多少合适?导致右脚第二根脚趾骨折,请问这个责任怎么划分?如果索要赔偿大概多少合适?

劳动纠纷 2019-10-04 1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货物运输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以下几种情况是较为常见的托运方违约: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二)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五)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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