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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00年4月份進厂的,工作至今,只有去年才簽正式的勞動合同,從沒有放過年假,婚假,陪產假,都是算請假每次都扣工資的,而且2006年以前全都沒有加班費,因長期腦力勞動壓力大,患上神經衰弱,故本人要离職(簽的勞動合同是2010年到期),請問我可以從廠里得到什麼補償工作至今,只有去年才簽正式的勞動合同,從沒有放過年假,婚假

合同纠纷 2019-10-20 15: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所以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满后,除公司在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基础上维持或者提高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形外,用公司均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点击文末“了解更多”,即可咨询律师)
    3.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与公司双方均同意终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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