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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府以修路为由用5500元每亩的补尝价格向我所在的村子进行征地,路修完地却多出很多没有修路,在多出的土地盖起一小区,因我是女子,户口虽没有转出但以出嫁为由不给与补尝,我的小孩子的户口和我的在一起的,以是出嫁女儿生的也不给予补尝,这样合法吗,我能要回我和我儿子相应的补尝吗户口虽没有转出但以出嫁为由不给与补尝,以是出嫁女儿生的也不给予补尝,我能要回我和我儿子相应的补尝吗

征地补偿 2019-10-16 19: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户口本丢失需要补办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爬出所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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