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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月二日晚上十点半左右,当时我朋友失业,没有工作,经济紧张,去到新市蕭岗一条巷里,见到一个女青年开门,一边打电话,他就上前抢她手机,从后面抢,她向后跌倒,倾斜,造成两手肘轻微擦伤,他马上跑,她叫抢劫,当场被抓,5月17日逮捕定为抢劫罪。请问是否已经够成抢劫罪。会判多久啊?当时我朋友失业,她叫抢劫,当场被抓,5月17日逮捕定为抢劫罪。是否已经够成抢劫罪。会判多久啊?

综合法律 2019-10-02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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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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