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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开的一个培训学校,孩子A推教室门的时候不小心门装上了门里面的同学B,当时眼角处有点伤口,对视力等无影响。我们积极将孩子B送到周边的医院治疗。目前已经过去了半个月,孩子眼角处留下了一点点很小的印记(不认真看基本看不出来)。现在同学B来我们学校要求赔偿3万元。我该怎么办?谢谢!我们是开的一个培训学校,现在同学B来我们学校要求赔偿3万元。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9-10-26 10: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孩子在学校受伤,可以要求致害人和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
    如果构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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