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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方:一辆4.2米箱式电动货车,无责方:一辆金杯海狮车(物流公司用于处理异常问题,出行率10小时每天)。发生事故后,通过快速处理中心后,无责方主动找责任方协商误工费车辆折损费,责任方驾驶员拒赔,并强行开车走了,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通过法院起诉责任方,是否合理?起诉流程有哪些?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否合理?起诉流程有哪些?

离婚 2019-10-03 03: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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