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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近来不想加班,就是只上标准的五天八小时,但半年前公司曾出过一份通知,内容是:根据生产需要,规定每位员工每天加班两小时,当时我们都同意并签了字,但近两个月我们加班加的很少,上个月一个小时都没加,这个月安排我加班时我因有其他的事不愿意加班了,这样合法吗,之前有位同事就因为没加班被记个过.我近来不想加班,这个月安排我加班时我因有其他的事不愿意加班了,这样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10-15 15: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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