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原家庭成员六人,房本一个,房本我父亲名下, 父母,一个妹妹残疾未婚,另一个妹妹出嫁,本人夫妻,一个儿子,年龄27岁,未婚,前年因为安装电表分户,我分得住房两间公40平米,现在本人离婚将两间房分给女方,我一直居住在我父亲的老房旧址,老房旧址有林权证,82年发的,现在我可以申请房基地吗房本我父亲名下,本人夫妻,我一直居住在我父亲的老房旧址,老房旧址有林权证,现在我可以申请房基地吗

刑事辩护 2019-10-09 07: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阿克苏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