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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在医院打针,伤到坐骨神经,在医院治疗复健,开始的时候肇事医院也承认。坚持治疗。可是后来医学鉴定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医学鉴定晚下来几天,奇怪的是医学鉴定说我朋友的事和肇事医院没有关系。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要走法律程序如何走,明明就是在医院打针导致的,可是医学鉴定怎么会和肇事医院没有关系呢?可是后来医学鉴定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医学鉴定晚下来几天,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要走法律程序如何走,可是医学鉴定怎么会和肇事医院没有关系呢?

医疗纠纷 2019-10-26 11: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来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还是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上,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说,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无论是从诉讼策略,还是从利益权衡上讲,都对患者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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