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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2月9号的时候租了一套房子,当时是押一付六,总共付了10000块钱,但是由于中间出了点问题所以房子我不想租了,所以我在12月17号的时候跟房东说了这个事,我说这一个月的房租我不要了,让她另外找租客,可是房东一直以自己年底了工作忙为借口,让我上南太湖去转租,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我在12月9号的时候租了一套房子,总共付了10000块钱,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01 12: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转租是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而获得租金性收益的行为。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或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不得转租。
      
    3、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4、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5、建议订立书面合同,且在合同中要明确房主、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律关系。这不仅仅关系到安全问题,同时也关系财产问题。
      
    6、建议次承租人最好经过相关合法的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会对所出租的房屋进行审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
      
    7、建议次承租人避免与转租人单独签订租房合同。这是因为如果房屋转租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房东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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