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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收购,收购企业违反原有承诺,在职工无过错的情况下,不顾职工的工作经历及能力,强行下调令换岗,从原有管理岗位下放至企业仓库发货,职工不能接受此职想离职,请问这种情况,现企业是否有义务给职工办理失业手续,送失业保险机构。请问怎么做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在企业一直交着失业保险)因企业改制被收购,是否有义务给职工办理失业手续,请问怎么做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在企业一直交着失业保险)

保险纠纷 2019-09-30 17: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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