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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是山西一所技校的一名学生,还未满十八岁,去年学校派遣他们去天津一工厂实习,在实习过程中由于机器出现故障,致使我弟弟左手四个半手指缺失,我想请你帮帮忙,我们的赔偿之类的是应该找学校和学校解决?还是应该直接找厂里?怎么样才能最大保障我弟弟的权益?如果我们要求对方给安排工作,这个要求有法律依据吗?我们的赔偿之类的是应该找学校和学校解决?怎么样才能最大保障我弟弟的权益?这个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教育 2019-10-05 18: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实习生还属于在校学生,实习阶段不可能与实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更不可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离职问题,属于实习生离职。但是其离职可参考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处于试用期期内的员工如需离职,仅需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位不得强留。因此,你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可以离职。单位没有资格强制留你。由于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实习生与单位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够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也可以尝试着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看看是否有捷径可走。如有疑问,可与本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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