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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俩个水泥漆工,与业主谈好所施工的面积谈好8000元给俩位漆工做。在6高楼搭架是业主与甲漆工搭完架。后甲与乙漆工在施工过程中,架子断裂,俩人同时坠落,甲摔到4层头部严重摔伤。乙摔到5层胸部摔伤,现在业主与甲漆工把责任推乙漆工身上,要求赔偿。我要上诉。有胜诉把握吗?请求您在百忙中给个意见。急。谢谢。要求赔偿。我要上诉。有胜诉把握吗?

诉讼 2019-10-10 04: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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