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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海宁登豪酒店洗衣房经理。现酒店生意不好,酒店发出全面营销,给我们布置任务,要完成销售客房和餐饮任务指标。我想问一下,我在酒店是做洗衣房负责的,又不会做客房和餐饮营销,因没完成营销指标,酒店每月扣我的工资。这是否合理,我可以与酒店终止合同吗? 1.这种情况可以终止合同吗。2.有不有可以赔偿的。是否合理,我可以与酒店终止合同吗? 1.这种情况可以终止合同吗。2.有不有可以赔偿的。

合同纠纷 2019-10-03 15: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租金按照实际的租赁月份进行结算,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支付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确定违约金数额的按约定计算,双方未约定明确违约金数额的,按照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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