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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外甥早产一直在医院的保温箱里,过两天就满月,医生说也可以出院了,在昨天医生突然说小孩颅内感染,小肠坏死性肠炎,败血症,还让家属签了各种字和病重通知书。孩子一直是由医院来照顾,家属只能从医生那里得知消息,这无比是个噩耗,突然降临。今天我们准备转院。请问律师 ,医院有没有责任,我们应该怎样追究我外甥早产一直在医院的保温箱里,孩子一直是由医院来照顾,医院有没有责任,我们应该怎样追究

医疗纠纷 2019-10-21 23: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小孩在医院出事故,医院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责任法》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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